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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平權 保全女性勞動力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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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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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4人
  有關近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案,彰化縣政府指出,為保障勞工權益,雇主應特別注意,勞工如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工作,雇主均不得強制其工作。又女性因生產體力耗損甚大,且為保障產後母體健康,以保全女性勞動力,在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雇主仍不得使其於夜間10時至翌晨6時工作。 
  為保障勞工可依個人意願提供勞務,當勞工表示因個人健康因素,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工作,雇主即不得強制勞工提供勞務,以符勞動平權之精神。另母性保護為國際重視之普世價值,亦為我國憲法第156條所明定,司法院大法官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案之解釋並未否認母性保護之必要,因此在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雇主仍不得使其於夜間工作。 
  彰化縣政府提醒,雇主與勞工約定工作時間時,應多加注意勞工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以保障勞工權益。若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可洽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4-75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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