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避免防疫漏洞 切勿聘僱行蹤不明移工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02/28~2020/03/27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外勞服務科 | 發佈日期: 黃鉦尹 04-7532434 | 更新日期 2020/02/27 | 瀏覽人數: 68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6日公布國內第32例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案例為一名行蹤不明印尼籍移工,且曾在醫院照顧過第27例確診案例後,又至另一家醫院照顧其他病人。為避免感染風險,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住院期間如有看護需求,應循正當管道聘僱本國籍看護或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切勿聘僱行蹤不明移工。 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應定期安排所聘僱的移工至指定醫院接受檢康檢查,以兼顧防疫風險及雇主與被看護人權益。至於行蹤不明移工則因其非法身分無法享有健保醫療資源,亦無法透過定期健康檢查,掌握移工身體狀況。如民眾聘僱行蹤不明移工照顧家中長輩,除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外,亦可能增加感染傳染病的風險。因此,針對民眾急需聘僱看護的需求,應循正當管道聘僱本國籍看護或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如有來路不明的仲介向民眾表示可立即派看護工前來幫忙,應先確認該名看護工的身分是否具備我國國籍,並確實核對身分證,若該名看護表明是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則應核對其居留證,若對於其所出示居留證之真偽有疑義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查明(04-727-0001),以免聘僱行蹤不明移工。 因近期查獲多起民眾因不知法規且因誤信非法仲介的介紹,聘僱行蹤不明移工,而觸犯就業服務法遭處分。彰化縣政府已與本縣各大醫院合作,加強向住院民眾宣導相關法規,並特別再次提醒民眾如需聘僱外籍看護工應依法向勞動部申請,再依正當管道合法聘僱,以保障被照顧者及聘僱者的權益,同時避免傳染病感染風險。相關移工聘僱疑義,可撥打彰化縣政府移工聘僱諮詢專線0800-808808,或勞動部0800-085151等免付費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