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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本處聘用檢查員40名-徵才公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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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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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50人
徵才公告 
職稱:聘用檢查員 
名額:40名(備取20名)。 
性別:不限 
徵才機關:彰化縣政府 
上班地點:彰化縣(25名)、台中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15名),為考量業務順利推動,工作地點由主辦單位逕為分派。 
 
資格條件: 
(一) 需具備以下任1款之學、經歷: 
1. 具社會、勞工及法律相關研究所以上學歷者(相關科系明細請至本府勞工處網頁http://labor.chcg.gov.tw/03bulletin/bulletin03_con.asp?bull_id=182782參照)。 
2. 具社會、勞工及法律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並具服務熱忱者。 
(三) 諳電腦操作Word、Excel及Power point、報表統計彙整製作等技能操作能力。 
(四) 具機車駕照,有汽車駕照者尤佳。 
(五)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六) 薪資: 比照約聘7等1階,薪點:328點。 
 
 
工作項目:  
(一)轄內勞動條件檢查事項: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及一般檢查,其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協助調查事實部分)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勞動條件檢查後續配合事項:應包括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結果、統計並提出專案檢查報告等。 
(三)其他事項:執行檢查案件須逐案填寫勞動條件檢查會談紀錄,並視需要製作勞動條件檢查業務談話紀錄。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一)彰化縣政府: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 
 
上網期間:民國104年4月28日~104年5月5日。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評審小組,採初審、複試二階段甄試。 
評分項目: 
(一) 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核(進用資格不符者,不進入第二階段複試)。 
(二) 第二階段複試:筆試(專業常識100%)。 
(專業常識: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勞工相關法令)。 
※筆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 錄取方式:錄取40名,備取20名,依總分排名錄取,同分數時,以教育程度及擬任職缺相關經歷豐富者優先錄取。﹝備取人員於本(104)年度內如未獲錄用,則喪失備取資格﹞ 
考試日期:民國104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開始(請於上午9時45分報到)。 
考試地點:本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惟詳細仍以網站公告為主。 
應試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5月5日(上班時間)下午16時截止,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惟本府於5月7日前尚未收受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報名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報名方式: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張先生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檢查員」及日、夜連絡電話,並繳交下列證件於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證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含自傳,以A4列印,請上銓敘部網站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下載,並貼有近期3個月內二吋照片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1份)。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1份)。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1份)。 
(五)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及證照。 
※ 上述資料請自行依序整理編排,如未依規定而造成資料遺失,本府概不負責。 
 
錄取公布: 
(一)錄取人員將於報請勞動部同意備查後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網址:http://www.chcg.gov.tw)。 
(二)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上班日期及地點(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府聯絡人:張先生 聯絡電話:04-753-2517(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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