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11日勞保3字第0920010054號函自108年5月1日停止適用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9/06/14~2019/07/14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張小姐 04-7532508 | 更新日期 2019/06/14 | 瀏覽人數: 49人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勞動部於108年4月30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158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5月1日施行,其中第7條修正為:依本法第8條第1項第6款得請領補助者,為職業災害死亡勞工之配偶、子女或父母。旨揭函釋與新修正條文牴觸,爰自108年5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