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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11日勞保3字第0920010054號函自108年5月1日停止適用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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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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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勞動部於108年4月30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158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5月1日施行,其中第7條修正為:依本法第8條第1項第6款得請領補助者,為職業災害死亡勞工之配偶、子女或父母。旨揭函釋與新修正條文牴觸,爰自108年5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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