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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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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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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業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以發能字第1083600133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 
為鼓勵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辦理旨揭要點名稱修正,並增列補助發展職能基準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六十萬元,修正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補助金額上限為三十萬元。另受理期間修正為常態性受理申請,並放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次日起一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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