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轉知勞動部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指定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1月11日止。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8/05/17~2018/06/17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林先生 047532526 | 更新日期 2018/05/17 | 瀏覽人數: 47人 勞動部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指定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1月11日止,相關公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