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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因應106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開放新增符合資格訓練單位申請107年彰化縣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班],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12日(五)下午5時30分截止受理申請。請下載檔案詳閱。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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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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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5人
一、為提升失業者專業技能,促進其就業,並落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訓用合一,鼓勵其自訓自用,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單位資格:配合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本次開放以下單位申請: 
(一)設有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二)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四)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三、辦理訓練期限:自107年1月至11月15日止,並應於11月20日前辦理核銷。 
四、申請期間及受理方式:應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月12下午5時30分以前,將申請資料郵寄至本府勞工處(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以郵戳或實際送達時間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於外封備註送審照顧服務員訓練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書)  
五、洽詢單位:勞工處就業服務科黃小姐04-7532416,FAX:04-7271993,E-mail:aesaie@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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