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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活動開跑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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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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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1人
一、主旨:勞動部為選拔全國模範勞工,以表揚勞工對國家建設與經濟發展之貢獻或熱心從事勞工運動、服務勞工之優異事蹟,特辦理本次選拔。 
二、依據:勞動部106年12月15日勞動關1字第1060128960號令發布「一百零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三、主辦單位:勞動部 
四、初審單位: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五、初審收件時間及方式: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張小姐收(電話:04-7532524)。 
六、應繳資料如下: 
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選拔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佐證資料一式十份、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如附件一)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影本(如附件二) 一份,以A4紙張格式,送達本府辦理初審作業,由本府將推薦資料寄送勞動部。 
七、全國模範勞工當選名額總計51名,其各組名額如下: 
(一)企(產)業勞工組26名。 
(二)職業勞工組15名。  
(三)工會領袖組5名。  
(四)工會會務人員組5名。 
八、其他: 
(一)有關選拔資格、推薦單位及方式請詳閱附件一百零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 
(二)推薦單位檢具之文件不齊全、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另本府收受推薦單位檢具參選文件後,不予退還,推薦單位有留存必要者,請自行備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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