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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勞動權益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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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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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3人
因應武漢疫情持續延燒,勞工如有因武漢旅遊史或接觸疑慮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勞工為配合防疫需求而有前述之情況,而無法出勤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特定地區返臺民眾均須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檢疫」(或隔離)後,雇主仍然指派勞工前往該特定地區工作,由於雇主已可預見勞工返臺後將被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無法出勤或提供勞務,已屬於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因此,雇主仍應照給勞工接受檢疫(或隔離)期間之工資。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進一步說明,勞工如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勞工如認需自行居家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與雇主協議調整工作時間。另雇主如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另為使民眾清楚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勞動權益等相關內容,縣府已將「勞工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勞動權益」Q&A(https://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224&data_id=20997)置於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網頁-武漢肺炎勞動權益專區,供民眾查詢,如對法令規定仍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專線:04-7532510,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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