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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疫情雇主應避免指派勞工赴中國大陸疫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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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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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疫情持續延燒且病例數持續上升,中國大陸地區案經中央政府列入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因此,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不宜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如非必要,也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港澳地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並照付工資。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如雇主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應徵得勞工同意並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前往,並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如雇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預防設備及措施或強行指派勞工赴中國大陸疫區提供勞務,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並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進一步說明,雇主如強行勞工至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另為使民眾清楚勞工赴中國大陸工作之勞動權益之相關內容,縣府已將「勞工赴中國大陸工作之勞動權益Q&A」(http://labor.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224&data_id=20958)置於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網頁-武漢肺炎勞動權益專區使民眾查詢,如對法令規定仍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專線:04-7532510,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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