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兩星期開學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0/02/03~2020/03/03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 發佈日期: 謝小姐 7532504 | 更新日期 2020/02/03 | 瀏覽人數: 65人 武漢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2月2日宣布,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教育部公告,高中職(含)以下延後至2月25日開學,如為照顧國小學童,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月24日請防疫照顧假。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有關防疫照顧假係為了支持家長需照顧無法獨處之健康自主管理兒童,且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因不可歸責於勞工,爰雇主應予准假,並祈能共體時艱為防疫努力;另為使民眾清楚防疫照顧假之相關內容,縣府已將「防疫照顧假Q&A」置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hcg.gov.tw/ch/03news/01view.asp?bull_id=309595&kind=2) 使民眾查詢,如對法令規定仍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專線:04-7532510謝小姐,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依據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此一特別措施係因應高中職(含)以下延後兩星期開學之配套措施,針對12歲以下的學童,家長有親自照顧的需求,父母其中一人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能有扣發全勤獎之不利處分等,前開規定亦有相關罰則。 針對防疫照顧假之假別,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使育有12歲以下學童之受僱家長多一個請假之選項,與現行既有之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無排他或替代關係,惟此一特別措施係屬防疫事變措施,勞資互不負義務,即勞工未提供勞務,雇主即不負給付工資之義務,祈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