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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澄清有關縣民指稱本府偏袒外勞 強行帶走外勞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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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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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縣民指稱本府偏袒外勞,強行帶走外勞一節,縣府勞工處表示該案係勞動部1955專線受理外籍勞工案件於106年11月15日派請本府協助處理,該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訴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本府勞工處於11月17日派員至雇主處訪視後發現外勞所稱被看護者的太太即是雇主,雇主表示因雙腳行動不便需要外勞協助,而外勞則亦表示,雇主除指派許可外工作外尚不停重複發號指令造成其精神壓力大,不願意繼續為雇主工作。當日勞工處同仁協調未果,雇主與外勞雙方合意2週後辦理轉換雇主事宜。 
  惟期間雇主與仲介公司發生爭議,雇主於11/28自行通知仲介公司帶走外勞,本府勞工處同仁隨即於11月29日前往雇主處再次協調。當日雇主結算外勞薪資並簽署外勞轉出文件,同意由仲介公司帶離外勞辦理轉換雇主程序,尚無所指偏袒外勞,強行帶走外勞之情事。 
  又縣民表示外勞轉換期間過久,致被看護者無人照顧,面臨照顧空窗期乙節,為避免此狀況發生勞工處同仁於兩次的協調過程皆有告知,雇主如同意外勞轉換雇主,且被看護者仍有照顧需求,於等待接續聘僱外勞期間可以向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葳群公益慈善事業基金會申請外展服務。經查本案外勞已於12月16日轉換新雇主,依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外國人轉換期限為60日,本案外勞於離開雇主處後17日即轉換雇主。 
  勞工處表示,雇主因照護需求需要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惟與外勞常因語言隔閡而造成誤會,如不立即處理,則容易衍生勞資爭議,勞工處特別提醒雇主,如發現外勞服務態度不佳或溝通不良時,可多運用本府外勞諮詢服務專線0800-808808,本府將派員協助溝通,讓勞資關係和諧,避免發生類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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