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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膳宿補貼須符合物價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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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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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外籍勞工雜誌10月份報導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認定雇主對外籍勞工「膳食費」補貼之合理價位應落在3千元左右,經雇主向彰化縣政府反應,勞工處重申並未如此強制規定,惟如果雇主向外勞扣取膳宿費,須留意是否符合規定,如雇主未代扣膳宿費,將三餐交由外勞自行處理,而由雇主提供食材獲補貼時,補貼金額須符合目前「物價水準」,以確保外勞權益。  
  另提醒聘有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雇主,外籍勞工膳宿費等相關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之給付得於勞動契約中訂明一部份是以實物給付,惟其作價應公平合理。外籍勞工薪資是否含膳宿費用以及數額多寡,應由勞雇雙方於外籍勞工入國前自行協議合理的費用後,記載於勞動契約暨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雇主應依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約定於每月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用。  
  雇主引進外勞應依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之規定,向外勞扣取膳宿費,並不得作不利於上述切結書內之規定金額。膳宿費用包含食費、住宿費及住宿所衍生的水電費用等,且膳食部分雇主須提供一日三餐並含例假日,因此,雇主除依規定向外勞扣取膳宿費外,並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之規定提供外勞膳宿,為保障外籍勞工工作及生活權益,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將派員加強實施檢查,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洽彰化縣政府外勞諮詢專線(0800-8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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