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工會的功能與角色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5/07/09~2015/08/09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邱小姐 04-7532525 | 更新日期 2015/07/09 | 瀏覽人數: 71人 近年來,隨著勞工權利意識逐漸覺醒,工會急遽增加,工會運動顯得特別活絡蓬勃,當勞資爭議發生時工會對於個人到底有何功能與幫助?工會是政府與勞工之間的中介團體,也是勞資雙方兩者之間的重要橋樑,在企業中尤為重要。在現今的社會勞工已不是資方的資產而是互利夥伴。工會的組織與活動,是以結合勞工,增進情感,團結合作,貢獻知能,服務互助,造福會員,並進而以溝通勞資意見,促進社會和諧為宗旨。工會可以依法要求與雇主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不僅可約定勞動條件,未來更能比照西方國家協商出更優厚的薪資待遇。 工會法第4條明定,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組織工會應有勞工30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 、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並於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監事名冊,向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如對工會籌組仍有疑問,歡迎洽詢縣府勞工處邱小姐(電話:04-7532525),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