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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受雇勞工自104年納入勞基法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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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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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約兩萬六千名農、漁會等農民團體之受雇勞工,自今(104)年元月納入勞基法,依法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勞、健保及提繳6%勞工退休金並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本縣溪州鄉農會彭國唐秘書、北斗鎮農會會務部張世興主任及田中鎮農會會務陳新濱股長,特於104年1月22日前來本府勞工處研議商討、關心全縣近700名農漁會員工權益(左圖),針對工資、工時、休假及雇主提撥勞工退休金等商議,希望能為本縣全縣農漁會員工爭取優惠條件兼顧農會法福利,並符合勞基法相關規範。 
  今年度本府為使雇主提供合理且符合勞動法令之工作環境,將辦理「農民團體」及「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期能透過勞動條件檢查之實施,督促雇主改善勞動條件,穩定勞雇關係,以促進勞工之就業。此外,本府亦將針對於近期內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及工作者(農漁會、大廈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1日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農民團體)規劃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活動,屆時對於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工資工時及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等概念提出完整之說明,希望勞資雙方都能有所認識,瞭解法令規定。 
  勞工處林麗芳處長表示,勞工為國家之根本,保障勞工勞動基準權益及推動就業平等、安全之職場環境,使勞工有尊嚴的工作,為勞、資、政共同之責任,提醒勞雇雙方都能遵守勞動法令,避免衍生勞資爭議,俾穩固勞雇關係,促進事業單位永續發展;勞工朋友、各事業單位若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歡迎向勞工處洽詢,以確保自身的權利義務,諮詢電話請撥打04-7264150,勞工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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